SNAI Lectures II: China Related Problems

继昨天的Joint Workshop之后,今天TJ Wong开始了会计学方面的讲授。同样的,他上午也讲授了大量的研究心得。不过相比Joseph,TJ的见解另有一番风味。我一直奇怪,为什么上财的实证研究会开始的如此之早。今天才知道,TJ在1996年就访问了上财,并开始指导上财的博士进行早期的实证研究。当时的上财也存在着广泛的讨论,是narrative还是positive。但是现在,人家已经不再讨论这个问题。positive的methodology已经成为了一种default,更多的,他们开始关注如何提升研究水平。不知道可不可以这么说呢?我在短短两年内,经历了中国会计研究的变迁,尽管我完全做不了很好的研究,更多的,我需要学习,跟我导师,跟我同门,跟我认识的北大清华上财的同行们。

TJ也很重视中国的Top-Down的研究思路。但是他显然更偏向于会计。它主要提到了两种90年代的中国式研究,即复制美国(Replicate US)或者停留在现象层面(Documenting a Phenomenon)。而更多的,他们倾向于考虑Institutional方面的问题。因为中国的Emerging Market环境会导致很多与US所不一致的Constraints,比如Familiy Firm的问题,高管的Political Cost和Political Connections等等。

同时,TJ认为,由于上述的Institutional Difference,我们的研究就需要有别于美国。更多的,我们需要通过理论来解释中国现象,但是这种理论并不是大多数中国学者认为的代理理论等。更多的,我们需要考虑的是Coase(1937),Coase(1960),Alichan(1967)等早期理论,而这些理论曾构成了Jensen and Meckling(1976)的基础。现在,同样我们需要这些理论来考虑中国问题。在基本理解了制度问题以后,则可以开始研究资本市场(Captial Market)问题。如Valuation,Behavior等等。这条路跟美国发展的轨迹是一样的。没有足够的理论作为基础,那文章就只能是Document a Phenomenon了。

至于学习,TJ则要求大家多读经典文献,而不是一味追求新文献。因为新的文献往往不会去阐述理论,作者往往会认为大家已经熟知所涉及的理论,而这个假设却有悖于中国的PhD学生和青年学者。只有在了解了足够的文章背景以后,读Paper才能具有意义,否则会是一个效率很低的工作。当然,这个问题的话,仁者见仁,智者见智了。

呵呵,先写这些,学到了新东西再写。下午就开始组织理论的学习了。

SNAI Lecture I: Words Toward Researchers

几乎从来没有想过做学问的态度。原因有二。首先我只是一个硕士生,根本够不上做研究的级别,只是承蒙我老板的厚爱,做了点杂事;其次,我所理解的做学问跟我们学习的态度是一样的,那就是兢兢业业,努力学习,努力读文献(注意:此处不包括若干同志的努力“学习”他人文章,以“努力”作出自己“成果”)。这两天有幸听香港中文大学的范博宏(Joseph P.H. Fan)的授课,才第一次真正开始了解了如何来做研究。他的观点核心其实就是两个字:那就是态度。想到前中国国足教练米卢的“态度决定一切”,似乎也就不难理解了。或许,正如古人云,英雄所见略同。

他首先提出,做研究,做高品质的研究,就要基于“降低模仿概率”原则,但是这又不等同于不可重复性,即在保证所用数据,程序的真实性情况下,要作出自己的特但,要研究真问题,从现实角度出发,而不是人云亦云。他举了一个例子,就是国内大量存在的代理问题的文献。他说,事实上,委托代理模型的基础假定是市场充分发达,法规制度,监管策略相对完善,而这在当前新兴市场上是不切实际的。所以,他的建议是,应该从制度的高度去考虑这些问题,如大股东对小股东的利益侵占,大股东对公司的掏空行为,其背后是不是有制度层面的原因,而不仅仅是表面所谓的代理问题。或许,这就是为什么他的文章可以发Journal of Finance,我们的文章却只能发研究生学报吧。

更进一步的,他提到了青年学者所具有的“四不一没有”标准。即,数据库没有数据的文章不做,现有文献没有的不做,财务会计外的题目不做,跟老板研究方向不一致的不做。所谓一没有,则是指没有严谨的理论基础。当然,他的要求或许太高,或许也有点狂妄,但一细想,却也颇有道理。就我自己的经历而言,利用相对规范的实证方法来描述一个基础的现象尚不太难,但是要用理论去解释,那我就只有两眼一抹黑了。尽管我最近在老板指导下,通过我自己的在外present论文,也多少了解了理论的重要,却一直不知道如何来做。Joseph的例子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范例:他从产权理论Coase(1960)的结论出发,讨论了巴西偷车贼和旧车交易的问题,从而引出了产权保护不力导致外化现象的问题,进而联想到了中国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问题。他认为:政府官员的进入会侵犯其他股东的利益,而这也是一种外化现象,进而可以使用Coase定理解释。

他关于研究的论述,的确初步解决了我一直以来的困惑,或许,对于那些怀疑实证研究的同学也具有参考价值。因为我们看到的基于中国市场的研究质量太差了,都并没有涉及根本问题,或许这就是某些学者的怀疑理由吧。

不过,貌似现在已经不是讨论实证和规范的时代了,更多的,我们需要考虑我们做什么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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